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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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四条学院鼓励成绩优秀的学生自主选择专业(一个专业有多个方向的,每一个方向视同一个专业)。取得我院本科学籍、修业满一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且无课程积欠的优秀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学院接受转专业计划内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五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入学后患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学院其他专业学习;

3、复学的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因原专业已调整或停办,不转专业无法学习;

4、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第三十六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经学生同意,可以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五~六月份。有转学要求的学生,应在每年的十一、十二月份和五、六月份两个时间段提出申请。提出转专业的学生应无违纪违规记录、无欠费。

第三十八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学:

1、确有特长,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

2、入学后患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本学院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校学习;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学习;

4、复学的学生,因原专业已调整或停办,不转学无法学习。

第三十九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1、未报到入学注册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学院、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4、因故休学尚未复学的;

5、通过“专转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6、由成人类转入普通类的;

7、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8、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实施按《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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