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解志愿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培养企业急需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助力学生成长、成人、成才,成就学生智慧人生,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和《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以“共享、分立、互选”的专业群课程体系为依托,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有利于学生完成学业为前提,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营造有利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院在籍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对口单独招生、中高职分段培养、本专科分段培养的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原则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专长鉴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项: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全(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和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创造发明成果等;
(二)学生患某种疾病或生理有缺陷,经医院认定,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休学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者;
(五)创业后复学,在休学期间取得阶段性创业成果,转专业更有利于自身继续创业的;
(六)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除第四条第(二)项原因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已办理过转专业、转学的学生;
(三)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或者非艺术类专业转入艺术类专业者;
(四)申请跨高考招生录取批次或类型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五)已完成三个及以上学期学习进程者;
(六)受纪律处分者;
(七)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的要求。
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第(一)项者,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后申请转专业;符合第四条第(二)项者,可在第一学期新生入学时申请转专业,但不得转入录取分数线高于本人入学分数的专业;符合第四条第(三)项,因攻读原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可根据学生志愿申请转至下一年级其他专业就读,并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符合第四条第(四)、(五)项者可在复学时申请转专业;符合第四条第(六)项者,可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转专业,具体选拔条件和规则如下:
(一)选拔条件:学期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 ,且无不及格课程。
(二)选拔规则:以学生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为依据,按照平均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拔,排名相同的学生按照考核性质为考试的科目的平均分从高到低依次选拔。
第三章 转专业的操作程序
第七条 特长生办理转专业程序。入学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学生在相关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果,由教务处会同转入二级学院审核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八条 因患病办理转专业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由教务处会同学院医务室审核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因无法完成学业或休学后复学办理转专业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教务处会同学工处审核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九条 “竞争性选拔”方式的转专业,按照以下程序转专业:
(一)第一学期结束前4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班级在校生数编制转专业名额计划,各接受转专业学生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5人,转专业名额计划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全院公布;
(二)学生在学期考试成绩公布后的1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后,按照“竞争性选拔”规则进行排名、筛选;
(四)教务处根据各专业“进”和“出”的差额调整各专业接收计划,并依据学生志愿进行补录;
(五)符合选拔考核方式转专业学生名单向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并办理正式转专业手续,学生于次学期开始在新专业就读。
第四章 学籍与管理
第十条 已经修读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二级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及格的必修课程需要补考,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相应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成绩计入,不及格课程可以不补考,不计选修课程成绩和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转专业学生转入前的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在原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转专业按照《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苏经院办字〔2015〕27号)办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苏经院办字〔2016〕17号)停止执行。
二、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骨干专业: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建设专业:电子商务、制冷与冷藏技术
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专业”:制冷与空调技术
中央财政实训基地重点建设专业:软件技术、电子商务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专业:电子商务
江苏省十二五”重点专业群核心专业: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技术、物流管理
江苏省级特色专业:纺织品检验与贸易、制冷与空调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营销
江苏省级骨干专业:纺织品检验与贸易、会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
江苏省省级示范建设专业:旅游管理、软件技术、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
苏州市优秀新专业: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