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湖南女子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解志愿根据往年的湖南女子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湖南女子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湖南女子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湖南女子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湖南女子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湖南省特色专业:服装设计
教育部特设专业:女性学、家政学
湖南省重点专业:旅游管理、文秘
国家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旅游管理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社会工作
三、湖南女子学院怎么转专业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学院被录取专业就读完成学业。
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学生不能与其它普通专业互转,原则上文、理科专业之间不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属于提前批招生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不予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准许提出1次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学习兴趣和专长,具体条件参照《湖南女子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转专业时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三)因就业、创业保留学籍或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学院将优先考虑。
(四)学院或所在系部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
(三)从外校转入学院的学生。
(四)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六)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或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
(八)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九)有违规违纪记录的学生(指处分未解除前的学生)。
(十)无正当理由者。
(十一)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应经本人申请、系部考核、教务处复查并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根据《湖南女子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院完成学业,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或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附父母单位证明、家庭所在地社区证明及其它书面支撑材料)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跨学科门类的。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八)应予退学的学生。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 转学的办理流程:学院接收学生转学申请的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
(一)转学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院学生转学备案登记表》,说明理由并提供与转学理由和要求相吻合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四份),学生所在系部初核,教务处复审后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且公示7天。
(二)转学学生将所有转学材料提供给拟转入学院进行审核,拟转入学院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并进行公示7天。
(三)拟转入学院于每年2月底和8月底将同意拟转入学生的转学材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省教育厅受理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备案或不同意备案的结论并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公布。
(五)拟转入学院取回学生转学材料并通知同意备案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及时完成学籍标注。
(六)未经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七)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凡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未经学院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学习。
第三十条 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教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认定。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接受系部应根据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进行认定。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难度低于转入专业或原专业未修的课程,必须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