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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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的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疗门诊部复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生复学后,若原专业停招,可根据学生意愿,转入原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习;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七条学生办理转专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校期间平均成绩原则上应为所在班级排名前20%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加由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

2.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3.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选拔考核并且合格;

4.学科跨度较大的或须补修课程达到15学分及以上的,必须自愿同意转入下一年级就读。

第三十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以上者,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者;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特长生者;

4.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5.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

6.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7.应予退学者。

第三十九条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各专业转出(入)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人数的20%。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于每学期放假前1周在拟转入学院报名,填写《湖南商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经拟转入学院审查并考核同意后,于开学第一周后由拟转入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定并公示。

3.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均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考试,在下一学期开学时统一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4.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5.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进行专业异动者,退回所录取专业,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四十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学生转学。如患病或确实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按照校教字[2015]129号文件规定申请转学。

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二条学生转学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转出工作流程

1.转出学生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对学生的转学资格予以初审,转出学生应提供与转学理由和要求相吻合的证明材料:

(1)申请转学学生本人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招生就业指导处公章);

(2)因病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医院的检查和诊断证明以及之前的相关治疗证明、学校日常管理(如因病请假、申请休学等)等证明材料;

(3)因特殊困难要求转学的,须提供父母单位证明、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居委会)证明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4)学校成绩库打印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5)学生在校现实表现证明(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2.教务处对转出学生的申请予以复审,签署意见;

3.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审议转出学生的转学申请,由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

4.学校对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6.学校将批准同意转出学生的转学备案登记表交由学生提交到拟转入学校,并由拟转入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确认)。

(二)转入工作流程

1.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高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转入学生应提供与转学理由和要求相吻合的证明材料:

(1)申请转学学生本人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2)证明申请转学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分数新生录取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3)因病转学的学生须提供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和诊断证明以及之前的相关治疗证明、学校日常管理(如因病请假、申请休学等)等证明材料;

(4)因特殊困难要求转学的,须提供父母单位证明、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居委会)证明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5)经转出学校成绩库打印的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经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在校现实表现证明(加盖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公章);

2.转入学生的转学申请交由拟转入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3.教务处对拟转入学生转学申请予以复审,签署意见;

4.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审议转学学生转学申请,由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

5.学校对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经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同意转入的转学备案登记表报省教育厅备案(确认);

7.学校通知批准转入学生报到;

8.学生凭教务处报到通知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三)学生转学的手续,在每学期期末集中办理。

第四十三条转专业或转学学生,成绩考核均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所开设的课程要求,所缺学的课程须进行补修,应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总学分数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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