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的转专业工作,不断完善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申请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专长或兴趣,转专业更能促进其学习者;
2.学生(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的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院复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条凡非热门专业申请转入我校热门专业(当年文理科录取抛档线排名在前5名的专业)者,一年级学生高考主要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至少一门须达到相应要求(语文、数学115分及以上,英语120分及以上,以150分制换算),具体科目由所在学院结合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及特点确定,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后并公布;二年级学生则要求在校学习期间品行表现良好,文化课程总平均成绩按专业排名位居前35%。
第三条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热门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结合本院各专业的教学资源等情况,每年12月份向教务处提交各专业可允许转出学生的名额以及可接收校内转入学生的名额、条件、考核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公布。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经所在学院院务会研究同意后到拟转入学院报名,由拟转入学院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名单需在拟转入学院网站(或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参加拟转入学院考核,考核通过名单经拟转入学院院务会研究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审核通过名单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审批同意的名单需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4.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均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和期末课程考核,凡未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成绩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2.生源属于定向、委托或联合培养者(含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等);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5.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第六条职高对口、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运动训练、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等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特殊招生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能选择这些专业。
第七条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学分方可毕业。转入学院应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将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获得的学分及成绩与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进行对换,对换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核。对换时应根据该门课程的内容、标准及学分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不能对换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则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计入学生的成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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