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起,根据最新规定,研究生入学需缴纳学费,而为了减轻学生费用负担,名牌高校与普通高校均对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政策,二者相互冲抵,学生所交各项费用实际上已经以另一种形式返回。一般而言,名气越好的高校,学生在资金费用方面的负担越小,获取奖助学金的机会越多、金额越高。由于很多考生对于高校的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发放政策十分关注,中公考研特整理985系列高校最新(度)硕士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政策,供考生参考:
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
所有研究生新生按照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确定的标准缴纳学费。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照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查看湖南大学计划财务处。
类别和专业 | 专业代码说明 | 第一学年预缴标准(单位:元/生?年) |
一、博士研究生 | ||
各专业 | 10000 | |
二、硕士研究生 | ||
(一)学术型 | ||
各专业 | 8000 | |
(二)专业学位 | ||
1.经济学类 | 专业代码以02开头 | 14000 |
2.法学类 | 专业代码以03开头 | 10000 |
3.教育学类 | 专业代码以04开头 | 10000 |
4.文学类 | 专业代码以05开头 | 13000 |
5.历史学类 | 专业代码以06开头 | 8000 |
6.工学类 | 专业代码以08开头 | 12000 |
7.农学类 | 专业代码以09开头 | 10000 |
8.管理学类(不含MBA) | 专业代码以12开头 | 14000 |
9.艺术学类 | 专业代码以13开头 | 9000 |
10.工商管理硕士(MBA) | 20000 |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完善拔尖人才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性意见》(湖大研字[2014]1号),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奖助学方案
(一)设立博士研究生助学津贴,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年。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和普通招考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学津贴。
(二)设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额度为1万元/人?年。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设立助教岗位,鼓励博士生导师设立助研岗位。助教岗位津贴为55~65元/教学时,由学校提供;助研岗位津贴不低于1.2万元/人?年,由导师项目经费提供。凡享受助学津贴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助教或助研一种岗位。
(四)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主要资助对象为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每个年级80名,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年。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方案
(一)设立硕士研究生助学津贴,资助额度为0.6万元/人?年。所有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津贴。
(二)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覆盖面40%;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覆盖面30%;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覆盖面30%。
(三)为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设立助教岗位,助教岗位津贴为35~45元/教学时,由学校提供。
(四)鼓励导师为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津贴为0.5万元/人?年,由导师项目经费提供。
(五)为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设立助管岗位,助管岗位津贴为500元/人?月,由设立助管岗位的有关单位提供。
三、超过学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再发放助学津贴和学业奖学金。导师根据其研究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助研岗位资助,继续资助的助研岗位津贴仍由导师项目经费提供。
四、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2013级及以前各级研究生仍按原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关于做好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实施办法》(研字[2014]7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2014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
(三)不接受下列硕士研究生的申请:
1.工商管理硕士(领导力MBA实验班除外)、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各专业学位中“在职班”研究方向、单独考试、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除外)。
2.未按时缴纳学费;
3.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4.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
5.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已办理休学;
7.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
8.出国留学;
9.自动退学。
二、名额分配
1.名额总数: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3374个,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1546个;二等学业奖学金1149个;三等学业奖学金679个。
2.分配原则:根据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质量和生源结构制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学业奖学金名额向生源质量好的学科专业倾斜。
3.计算办法:按照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40%、30%、30%分别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数,在确保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均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基础上,按各学院招收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比例分别确定三个等级奖学金人数。
三、评审办法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其中,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一等奖学业奖学金,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学业奖学金。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自动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人?年。
2014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直接来校报到的,参与本次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参加基础强化培训的其他2014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和2014级国防生来校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参加当年的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不再参与本次评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被举报未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的学生或者有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学校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资格,研究生本人须退还已享受的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