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解志愿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一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要求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监护人)签字,并经转出系同意,转入系考核认可,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学校纪检部门网站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允许学生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者。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情况,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同意,方可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须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监护人)签字,经转出校和转入校同意后双方出具转学函并进行公示。其他学校的学生转入我校学习者,必须将原校的成绩单提交给学籍管理部门,原校所学的课程考试合格者可申请相同课程免修,原校未修课程必须重修。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手续,应在教育厅规定时间前1个月内申请办理。教育厅办理转学时间为每年1月1日-15日和7月1日-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二、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特色专业: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市场营销
省级精品专业: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
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通信技术、光纤通信和计算机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