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转专业要求申请难不难(什么时候转专业)
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解志愿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湖南城市学院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湖南城市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机会和良好个性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6年第41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的基本指导原则:宏观控制、规范程序、公开公平、择优调整。
第三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年度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转出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二章 转专业类型与条件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类型包括选择型与控制型两类。
第五条 选择型与控制型条件:
选择型:符合以下条件申请转专业考试的大一学生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凡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结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转专业考试。
(一)对拟转入的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二)因学校或学院学科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者。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二)入学后,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三)音乐、体育、美术类相关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其他类专业(但相同类别可以内部申请转专业);
(四)文科学生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按高考身份识别审核);
(五)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超过(含)两门者;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因各种原因,拟做退学处理的学生。
控制型:确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有特殊专长和学校产校融合改革等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理工科类学生大一期间转入专业重要基础类课程须已修读)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为规范转专业过程管理,学校成立学生专业调整审核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相关事宜。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纪委监察处处长、质控中心主任。学生专业调整审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选择型转专业程序:学生报名;参加大学第一学期期末转专业考试;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初审,学生专业调整审核工作小组审定;公示;办理专业调整手续,报省教育厅备案。退役后复学转专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控制型转专业程序:
(1)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认,不宜在现有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填写“湖南城市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表1)(附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学院综合评价,转出与转入学院院长签字同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同意,学生专业调整审核工作小组审定,可办理专业调整手续。
(2)申请降级转专业者,学生进入大二学习原则上须降级转专业,降级转专业者,经本人申请,相关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同意,学生专业调整审核工作小组审定,可办理专业调整手续。
(3)申请不降级转专业者:
院内转:本着学生与家长自愿原则,大学一年级二学期结束前30日内个人申请(附不降级转专业承诺书),填写“湖南城市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表1),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与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综合评价并根据专业控制人数要求(每个专业所在班级在读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30人)研究审议,院长签字,教务处审定,办理专业调整相关手续。
跨院转:本着学生与家长自愿原则,大学一年级二学期结束前30日内个人申请(附不降级转专业承诺书),填写“湖南城市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表1),转入学院综合评价,转出与转入学院院长签字同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同意,学生专业调整审核工作小组审定,可办理专业调整手续。
(4)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财务管理五个专业为校控专业,申请校控专业转入者,须在以上程序完成后报主要校领导审议通过方可转入。
(5)其他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提出,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主要校领导审定。
第四章 学籍及课程成绩认定
第九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校统一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后,开始进入所转专业学习。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附表2),经转入院(系)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认定;其余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可按选修课成绩认定,所缺转入专业的课程必须补修。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二、湖南城市学院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二)入学后,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三)音乐、体育、美术类相关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其他类专业(但相同类别可以内部申请转专业);
(四)文科学生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按高考身份识别审核);
(五)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超过(含)两门者;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因各种原因,拟做退学处理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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