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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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七条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志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规划,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办理。具体按《三峡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稿)》执行。
第四十八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四十九条因地理、身体或学业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学生不宜在本校学习,经家长同意,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作退学处理者;
(六)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十一条学生申请转学的程序:
(一)学生在本省转学,必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批准。
(二)学生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与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通知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和学校,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区公安等部门,学生方可按规定具体办理转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