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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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及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充分调动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转专业管理,根据《湖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集团和各学院等部门组成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学工处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等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转专业学生的考试等工作;财务处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取等工作;后勤集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宿舍调整等工作;各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学生转专业要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转专业。

第四条学校根据专业发展实际,对允许转出转入专业及转专业人数进行宏观调控,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专业在校生数的5%,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10%。

第五条不能转入比录取时批次高的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的专业不能互转;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按规定执行;专升本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专科学生不能转入本科。

第六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获得省级以上与特长相关的奖励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著作或作品),转专业有利其特长发展或个人发展;

2、学生入校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校者,经校卫生科或者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确有特殊原因,在原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转入其他专业能完成学业;

4、在校一年级第一学期在本专业所学的各门课程成绩都在及格以上(不含补考及格),且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本科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学生);

2、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3、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4、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5、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纪律处分;

6、从外校转入者。

第八条办理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领导以及专业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工作。对学生转出申请的,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学生转入申请的,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各学院应在办理转专业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拟接收的专业、名额计划、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并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同时将工作方案报送教务处。

3、学生在大一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由学生向转出学院提交《湖北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转出学院在大一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对学生材料和成绩单进行审核,同时将本学院转专业学生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整理后,于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发放给相关转入学院,相关转入学院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5、相关转入学院按照转专业学生名单安排要转入本学院的学生在第二学期第一周内进行转专业考试,并于第二周将转专业考试结果反馈给教务处。

6、教务处结合学生考试成绩和转入学院意见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第二学期第二周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上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7、教务处在第二学期第三周将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学校组织复查。

8、公示结束后,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在一周内集中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学籍管理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2、转专业学生应转入同年级学习。

3、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4、学生转专业后,已修课程成绩合格并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课程内容相似的在80%以上)时,可由学院审批后,办理免修手续。

5、学生转专业后,没有修读的课程,应进行补修;补修原则上跟下一年级同专业学生跟班上课并参加考试,如果跟班上课时间与转入专业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可通过自学方式修读,必须参加下一年级同专业学生的期末考试。

6、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7、学生转专业后,必须获得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才能毕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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