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级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
武汉理工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
1、哪些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校按照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予以认定。
2、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需要学生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5-6月进行;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每年9-10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先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到学校后,提交盖章的调查表,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可以只提交《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考虑哪些条件?
必要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
(2)学生在校消费情况:生活俭朴,无高消费现象。
重要参考条件:
(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4)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的学生;
(5)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
(6)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般参考条件:
(7)贫困地区农村;
(8)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父母失业且无固定收入;
(9)家庭多子女上学(非义务教育);
(10)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
(11)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
(12)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按下列认定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1)家庭年收入无法负担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低于武汉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简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高消费行为;且至少符合一项重要参考条件或至少符合两项一般参考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家庭年收入无法全额负担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低于武汉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简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高消费行为;且至少符合一项一般参考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5、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哪些行为时,需停止各项资助并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1)拥有或使用高档消费品或有高消费行为的;
(2)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沉溺网络的;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消费行为且经教育不改的;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不当消费行为的。
6、怎样临时调整进入或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对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应临时调整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同时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应主动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临时调整进入或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都按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进行。
7、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我校实施“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互补”的资助模式,具体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等。
8、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奖励标准是多少?
(1)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班级前6%名,综合测评为班级前6%名;
(2)思想道德素质为优;
(3)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5(75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8000元/年?人。
9、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奖励标准是多少?
(1)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班级前30%名,综合测评为班级前30%名;
(2)思想道德素质为优;
(3)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1.2(62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
10、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资助标准是多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
(6)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或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或班级前70%或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有进步。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3000元/年?人,乙等2500元/年?人,丙等1500元/年?人。
11、申请学校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奖励标准是多少?
(1)学校一等奖学金。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前9%名,综合测评为班级前17%名;思想道德素质为优;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3.0(80分)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0(70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学校一等奖学金奖励额度是:3000元/人
(2)学校二等奖学金。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前17%名,综合测评为班级前25%名;思想道德素质为优;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3.0(80分)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0(70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学校二等奖学金奖励额度是:2000元/人
(3)学校三等奖学金。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前30%名,综合测评为班级前40%名;思想道德素质为优;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3.0(80分)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1.2(62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学校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是:1000元/人
12、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哪些情形时需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1)购买高档消费品或有高消费行为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获取资助的;
(4)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或以其它方式离开学校的;
(5)临时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
(6)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相关管理规定的。
13、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4、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及用途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本人在校学习期所需的学费、住宿费。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贷款金额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15、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后24个月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贷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1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内容包含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并由本人和监护人在申请书上签名);
(3)有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新生可提供有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或提供加盖上述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4)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可提供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6)借款人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则提供父母户口复印件);
(7)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
17、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复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3)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核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
18、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金: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公安部门刑事处罚的;
(3)中途退学、被学校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4)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5)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19、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休学等情况,应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在借款期间转学、出国的学生,必须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的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还清借款本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借款期间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还清贷款本息。
在借款期间休学的学生,需提供休学通知书复印件,银行暂停其当年续放款,休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负担;当学生复学时,需提供复学通知书复印件,银行会继续放款,恢复国家财政贴息。
20、贷款学生在毕业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订《还款协议》,填写《资料确认书》,核对《国贷毕业生信息采集表》。贷款学生办理上述手续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2)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21、违约的贷款学生必须承担什么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经办银行的双方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2、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怎样办理?申请贷款金额是多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4、什么是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从2009年起,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5、代偿制度中规定的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具体范围是什么?
代偿制度中规定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26、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每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及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三方签订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等有关材料。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于当年11月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查。各学院认真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拟获代偿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三个工作日;
(4)上报推荐学生名单。学生工作部(处)于每年6月底将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学生工作部(处)对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公布资助名单。学校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确定的获得代偿的学生名单后,公布获代偿学生名单,学院向其本人及其就业单位人事部门邮寄《武汉理工大学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获准通知书》;
(6)实施代偿。学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名单或就业单位反馈信息,向毕业生返还学费或为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偿还贷款本息。
27、什么是应征入伍服役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和2011年10月,相继颁布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退役复学生的学费进行资助。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28、申请应征入伍服役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工作程序?
(1)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的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7)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29、我校有哪些勤工助学岗位?
(1)学院及学校职能部门学生助理岗位,如学院学工办助理岗位、机关职能部门助理岗位等;
(2)值班岗位,如学院实验室值班岗位、学院资料室值班岗位等;
(3)轻体力劳动岗位,如学生活动中心卫生清洁岗位、图书馆图书整理岗位等;
(4)特殊岗位,如网络中心助理岗位、广播台助理岗位等。
30、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如何申请?
参加勤工助学的对象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由用工单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协商,适当考虑其他学生参加。
勤工助学申请的程序是:在校园网主页(内部)•学工广场•助学方舟•下载表格栏目中,下载最新的勤工助学申请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好,并经学院学工办签署意见后到用工单位应聘。
31、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标准是什么?什么时间发放?
固定岗位的酬金标准根据岗位的工作时间、劳动性质、劳动强度等核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酬金标准为150-260元/月。
临时岗位酬金标准原则上在6小时内按照6-8元/小时计算,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则按照36-48元/天计算,每人每月临时用工酬金不得超过260元。
勤工助学酬金每月发放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8日前,将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核定表报校计财处,通过银行将学生酬金直接划入学生工行校园联名卡帐户。每个月的勤工助学酬金一般会在下个月的15日左右到帐。
32、酬金如未到账应如何处理?
学生在确认自己未收到勤工助学酬金后,应按如下顺序进行处理:
(1)应在勤工在线公告栏中查找自己的名字是否在公布的《酬金未发放成功名单》中,如在名单中,则要将自己正确的信息通过所在的用工单位负责老师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确认自己的工行卡处于正常状态,如因自己的工行卡未启用或冻结而导致酬金未发放成功的,应通过所在的用工单位负责老师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酬金顺延下月补发;
(3)到所在的用工单位负责老师处,核对自己的信息是否有误,如出现错误应由用工单位负责老师将具体情况及更改信息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酬金顺延下月补发;
(4)如均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到工商银行打印明细,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老师,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33、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能是什么?在什么地方办公?怎么联系?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普通本科学生的经济资助事宜,具体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助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社会助学金等。办公地点在马房山校区东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304室,办公电话027-87658189、87213483。电子邮箱是whut.s@163.com,也可以通过校园网主页(内部)•学工广场•助学方舟查询相关资助政策和信息,也可在留言板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