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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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转学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或有特殊才能及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者;
(二)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或因留级、休学期满复学及退伍复员以后原专业发生变化者;
(三)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院学科调整,而需要调整专业者。
第三十二条有些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学生,如专升本学生、免费医学生;
(二)进入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有过旷考或违纪处分的;


(五)申请在文科、理科不同专业科类之间转专业的;
(六)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专业的。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仅限一次。
第三十四条专业调整方案每学年制订一次,在学院、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三十五条时间安排与审批程序:
(一)学生转专业的时限,本科学生为第三学期初。
(二)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并提供有关资料:
1、教务处公布专业调整方案,并根据成绩排名公布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名单;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上报教务处;
3、拟转专业名单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审批结果由教务处网站公布;
4、审批结果公布5个工作日后,学生凭教务处专业调整文件到转入院(系)、专业报到;
5、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由学院附属医院和卫生所提供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6、学生因特殊才能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并将认定意见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7、成绩排名课程为所学专业的必修课程。
第三十六条学生转专业的教学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和相关选修课程。符合条件的发放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二)转专业后,已修完的课程(培养方案要求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免修,己取得的成绩有效;
(三)转入专业有两科以上必修课程未修(含两科),需转入下一年级新专业就读;
(四)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三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在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
(二)进入本科第五学期以后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免费医学生、专升本等;
(五)处于休学期间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受到过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
(八)由其他院校转入学院就读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八条转学的程序如下:
(一)黑龙江省内转学程序:
1、学生本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转出学校商函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复函转出学校,转入学校考核拟转入学生具体情况并形成考核材料;
3、转出学校持转入学校复函、拟转学学生鉴定以及转出学校的转学请示,到省教育厅领取《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4、《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转出和转入学校主管学籍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由转入或转出学校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持此表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二)跨省转学程序:
1、申请由学院转出者参照此规定执行;
2、由外省转入学院参照转出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转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本人填写的转学申请书;
(二)学生本人填写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三)经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解志愿单复印件;
(四)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申请转学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
(五)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拟转学学生综合操行鉴定报告;
(六)拟转入学校考核证明;
(七)因患病转学的需提供转出学校指定医院相关医疗诊断证明;
(八)因特殊困难转学的需提供特殊困难证明材料;
(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条转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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