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黑龙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流程简介.
一、教育局为借款学生批量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
二、高中在《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三、借款学生提出网上申请.
四、教育局资助中心归集资料及审核.
五、借款学生回执确认.
六、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回执.
七、华安保险提取回执汇总表.
八、哈尔滨银行发放贷款..
九、教育局资助中心整理邮寄资料及借据.
十、哈尔滨银行返还合同、借据.
十一、教育局资助中心分发合同、借据.
十二、借款学生续签.
十三、借款学生签署还款协议.
十四、贷款展期.
概述:
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主导,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与各地市、县资助中心共同操作,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信用贷款。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助学贷款无任何费用,利息全额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只需归还贷款本金。如毕业后没能还清贷款,按同期同档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计息,三年内还息不还本,第四年按分期还款方式还款,共十三年还清。
黑龙江籍考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黑龙江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如考入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到高校继续申请黑龙江省就学地助学贷款。
流程简介:
一、教育局为借款学生批量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二、就读高中在《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材料上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三、借款学生提出网上申请??>四、教育局资助中心归集资料及审核??>五、借款学生回执确认??>六、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回执??>七、华安保险提取回执汇总表??>八、哈尔滨银行发放贷款??>九、教育局资助中心整理邮寄资料及借据??>十、哈尔滨银行返还合同、借据??>十一、教育局资助中心分发合同、借据??>十二、借款学生续签??>十三、借款学生签署还款协议??>十四、贷款展期
一、教育局为借款学生批量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
1、4月中旬开始各地市、县教育局将各种宣传材料及校园广播稿下发到高中,由地市、县教育局和高中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召开毕业生家长会或采用其他方式,向学生及家长传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流程,并分发《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说明》纸质材料,使学生和家长详细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
2、高中负责收取有意向办理助学贷款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汇制身份证信息明细表。
3、教育局、高中、银行相互协作完成开卡事宜,具体流程如下:
(1)各地市、县教育局负责统计辖区内各高中批量开卡人数,由市级教育局汇总、告知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各地区办卡人数,银行根据人数预留银行卡。
(2)各地市、县教育局收集、汇总辖区内各高中收取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信息表,并在规定时间内转交给市级教育局,由市级教育局整理汇总后转交给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
(3)银行负责批量开卡,并将银行卡交给市级教育局,再由市级教育局逐级分发至学生手中。
二、就读高中在《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材料上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1)高中向批量开卡学生每人发一份《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并告知学生按要求填写表格,填写完整后交给高中负责老师;
(2)由就读高中统一为学生在表格上盖章确认;
(3)高中收到银行卡后,将《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和银行卡一同发给学生并告知学生妥善保管,待录取通知书下发后,到教育局申请贷款时使用。
三、借款学生提出网上申请
1.注册用户
借款学生,需登录网站,点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入网站注册页面,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电子邮箱注册,并下载查看操作指引。注册时需认真核对证件信息,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不能修改,如果身份证号录入错误,只能重新注册。
●注册优化细节:增加重复校验姓名、身份证号码功能,减少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错误的情况,并添加手机号码注册,通过手机可以找回登陆密码。卡号锁定功能,新生申请、老生续贷,毕业生还款确认等,全流程短信触发通知,方便学生及时了解自己贷款情况。(系统中每触发一个环节都会短信的形式告知借款学生),如学生本人电话更换可自行登录系统进行修改,如电话无效则无法接受相关信息。
2.填写申请表
学生按操作指引要求,在线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提交申请表
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可选择“保存”或“提交申请”。点击“提交申请”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框,要求学生再次确认重点信息(红色字体显示),并提示通过本网站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视同学生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学生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弹出提示框,告知学生已提交成功,相关信息可登录网站查询、查看注册邮箱的邮件。
点击“提交申请”后,学生不能自行再进行修改。
网上申请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网站开放时间:不限时。学生可随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及数据。
●申请信息:增加开卡证件类型选择,增加微信号采集,手机号码修改为必填项。
四、教育局资助中心归集资料及审核
(一)归集资料
1、借款学生递交的资料
(1)附件一:《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三份
(2)附件二:《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两份
(3)附件三:《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两份
(4)附件四:《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按年度每年一份
(5)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张身份证正反面均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示的资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至少一名、孤儿除外)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3)由高中盖章的《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或(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新生就读高中或已就读高校任一机构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其它形式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3、教育局资助中心整理借款学生的资料
(1)教育局资助中心递交哈尔滨银行的资料:
1)哈尔滨银行留存: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一份
《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一份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一张纸上)一份
每个档案资料从上到下按顺序用订书器装订,按申请汇总表顺序排序打捆。
2)华安保险留存: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
3)哈尔滨银行盖章后返还学生的资料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按申请汇总表顺序排序打捆。
4)借据
每名学生各两份,按申请汇总表顺序排序打捆。
(2)教育局资助中心资料: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一份,按申请汇总表排序,存档。
(3)借款学生资料:
1)学生申请后自留资料
《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一份;
《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按申请年度每年度各一份;
2)银行返还的资料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
《借据》第四联
●纸质材料:借款合同重新排版,增加详细信息,回执单版式稍做调整,根据教育局反馈建议,将盖章位置与签字日期位置分开,更加清晰。
(二)审核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要求
(1)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需在黑龙江本省,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不一致的,以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为准进行贷款申请;
(2)共同借款人需至少一名(孤儿除外),年龄在25-65周岁之间;
(3)原则上共同借款人须为父母,如因特殊事项(如父母离异、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外出打工等)不能以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可以近亲属或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4)如借款学生为孤儿,无法提供共同借款人的,可出具《孤儿证》,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文件,可不要求提供共同借款人。
借款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并准备好上述贷款申请资料(纸质材料及证件原件)后,应及时将申请材料提交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验证件原件。提交资料最迟不超过10月10日。
2、资料及身份审核
(1)核对递交的资料及申请信息准确无误,资料为单面印刷、A4纸大小;
(2)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示的证件资料及身份进行核查;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需印在一张纸上;
(4)接受学生递交的申请资料,在审核资料完备、核对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指导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借款合同、还款说明上签字,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盖章必须清晰;
(5)在《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上填写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人姓名、电话并盖章(按照贷款年度由系统自动配置,每个贷款年度一份,学生直接打印即可)学生凭当年度证明到高校报到,其他年度回执单做续签用。
(6)对申请表填写有误的,由教育局资助中心老师登陆网站,将该学生申请信息退回学生进行修改。学生修改无误后,重新打印申请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并签字确认。
3、网上审核
教育局资助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教育局在系统点击“申请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点击拒绝按钮并选择拒绝原因。
●申请审核:增加申请审核撤回权限给教育局,方便误操作处理,但是仅限审核通过当天撤回,非当天操作无效。
五、借款学生回执确认
借款学生携带《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到就读高校找资助负责老师,帮助在回执单上加盖高校公章,然后将回执上传到网上申请系统,确认学生到校就读。
六、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回执
教育局资助中心收到网上提交的回执的电子影像文件后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点击回执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点击拒绝按钮并选择拒绝原因。
●回执审核:增加回执审核撤回权限给教育局,方便误操作处理,但是仅限审核通过当天撤回,非当天操作无效。
七、华安保险提取回执汇总表
华安保险9月1日至10月15日每天提取一次《待放款清单》,并与教育局资助负责人员核对名单,无误后转发给哈尔滨银行助贷中心。
●关于系统内表格功能改动较大,各学生的申请状态显示及增加了放款成功提示及排序功能。
八、哈尔滨银行发放贷款
哈尔滨银行9月1日至10月15日每天根据《待放款清单》,将贷款批量打入借款学生签约的哈尔滨银行卡中。
九、教育局资助中心整理邮寄资料及借据
教育局资助中心将哈尔滨银行所需资料及借据在10月31日前邮寄至华安保险公司。
十、哈尔滨银行返还合同
哈尔滨银行在借款合同及借据上加盖公章后,将材料邮寄给教育局资助中心并做好对接工作。
十一、教育局资助中心分发合同、借据
将银行返还的合同、借据分发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十二、借款学生续签
借款学生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前将当年度加盖学校公章的《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上传到网上申请系统,确认贷款续签,华安保险提取回执表后,由哈尔滨银行在8月1日至8月31日放款。
十三、借款学生签署还款协议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5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华安保险网上申请系统填写网上还款协议,并打印一份,递交给教育局,并详细了解还款细则,做好还款准备。
十四、贷款展期
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如:专升本、本读硕、硕读博,可以继续申请助学贷款,并办理贷款展期,展期办理成功后,学生原贷款在校期间的利息继续由国家支付,还款起始日按展期时间顺延。
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位申请展期的,应登陆华安保险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展期申请审批表》及《展期协议》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盖章确认后,向哈尔滨银行提出展期申请(最晚不超过6月30日),并与哈尔滨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借款学生需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展期申请表、展期协议、原贷款借款合同。
●展期办理:华安学贷系统展期材料打印已经全面开放,办理展期的学生必须在网站打印相关展期材料,与借款合同一样,银行办理展期手续时,只认可网站打印展期材料,其它形式材料一概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