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解志愿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第三章 转系(专业)与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应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或本专业学习的,在维护教育公平,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前提下,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诊断或有特殊困难的确凿证明,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可予以转学或转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转系(专业)的基本要求:
(一)招生时按国家规定的特殊招生形式招收的学生,含定向、外国语保送、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免费师范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彻制、三二分段培养的学生,不得转入到上述非同类专业。文科、理科之间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二)学生转专业按学校具体规定提出申请,经转入专业院系考核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由学校批准,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三)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四)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
(五)学院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六)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或学院进行教学改革,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
第二十条 学生转学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1. 未在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以及未有电子学籍的;
2.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 进入专科第三学期的;
4.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5.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的;
6. 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7. 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班(三校生)、高职单招、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
8. 休学期间的;
9. 转学时涉及转专业,属限制转专业范围的;
10. 第二次转学、转专业的;
11. 其他无正当理由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 转学工作实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和《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统称《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统一印刷、审核发放、编号管理、一式五联和分级负责、集中办理、会议研究、领导审批制度。
第二十三条 转学程序:
(一)转出学校商函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复函转出学校;转入学校考核拟转入学生具体情况并形成考核材料。
(二)转出学校持转入学校复函、拟转学学生鉴定以及转出学校的申请转学请示,到省教育厅学生处申请领取《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三)转出、转入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呈报《关于×××同学转学的请示》。
(四)经学生本人签字的转学申请。
(五)学生本人亲笔签字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六)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现代语文单复印件。
(七)申请转学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
(八)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拟转学学生综合操行鉴定报告。
(九)拟转入学校考核证明。
(十)因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疗证明。
(十一)特殊困难证明材料。
(十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三)《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由申请转出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转出学校主管学籍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加盖学校公章,由转入或转出学校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教育厅学生处。
第二十四条 转系(专业)程序
(一)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系(专业),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学院招生办审查,低分录取专业一般不得转入高分录取专业;
(二)学生在入学后的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学期,经学院批准,可准予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
(一)学习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三)由高职转入本科者;
(四)高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五)自费转为公费者;
(六)无正当理由者;
(七)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八)应予退学的。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手续应在每学期期末集中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经确认准予转学、转专业的,学校和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转学、转专业限制条件将由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作技术设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操作将不能电子注册。
第二十七条 省教育厅按照《学生处工作规程》受理学籍异动及信息更正工作。
二、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比较好的王牌重点特色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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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软件技术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