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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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专长、身体状况或其它特殊情况,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学校办理转专业手续,只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末进行一次,转专业由本人写出申请,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同意,报学校审核批准,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符合转学条件需转学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报学校审核批准,按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以退学处理或已办理退学手续者;
(五)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未结清者;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