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解志愿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令)精神和《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某专业兴趣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的),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入学或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相应年级已无原专业的;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七)跨招生大类(理工类、文史类)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章 转专业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确定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突破转入专业班级建制及班级人数上限;各专业转出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类)入学注册学生人数的20%。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习刻苦,转入、转出学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三次机会可以申请转专业,即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和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初。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已经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或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是在规定学期开学后1-2周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拟转专业学生,本人向转出系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附家长意见),并填写《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出系对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并同意转专业的,由辅导员、系(副)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拟转入系根据接收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审核(审核标准由拟转入系制定),并签署意见。
(三)各系将本系各专业拟转专业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转专业名单。
(四)教务处将符合转入专业条件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发文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并办理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全部课程,达到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毕业要求,方能毕业。
第十一条转专业学生要进行成绩及学分认定,具体方法如下:
(一)在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其学时、教学内容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其学时少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同类课程的三分之二的,则应当按照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该门课程,重新获得学分和成绩。
(二)在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但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未设置的课程,可作为选修课承认其取得的学分和成绩。
(三)在原专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当补修,补修由学生本人申请,转入系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号不变,考试证作相应变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重点专业:会计学、 勘查技术与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经济学类、 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