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河池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解志愿根据往年的河池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河池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河池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河池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河池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学院 | 类别 | 备注 |
1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010年国家特色专业; 2017年1月年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 试点认证; 2017年首批自治区级教师教育优势 特色专业; 2018年广西一流学科(培育)建设专业; 2019年8月年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 第二级认证 | |
2 | 行政管理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1年自治区特色专业 | |
3 | 电子信息工程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2011年自治区特色专业 | 工科专业 |
4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011年自治区特色专业 | |
5 | 生物科学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2011年自治区急需专业 | |
6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2014年自治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 | |
7 | 人力资源管理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4年自治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 | |
8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14年自治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 | 工科专业 |
9 | 汉语国际教育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014年自治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 | |
1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学院 | 2015年广西优势特色专业 | |
11 | 网络工程 | 计信学院 | 2015年广西优势特色专业 | 工科专业 |
12 | 旅游管理 | 经管学院 | 2015年广西优势特色专业 | |
13 | 小学教育 | 教院 | 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特色专业 | |
14 | 制药工程 | 化生学院 | 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 | 工科专业 |
15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物电学院 | 2018年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一体化建设专业 | 工科专业 |
1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信学院 | 2018年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一体化建设专业 | 工科专业 |
17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设学院 | 2018年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一体化建设专业 | |
18 | 新闻学 | 文传学院 | 2018年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一体化建设专业 |
三、河池学院怎么转专业
河池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因患病申请转学的,提供经学校指定(或认可)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检查证明必须注明不适宜在本校继续学习,并附主治医师的工作号和办公电话。
特殊困难一般指家人伤、病、年老、幼小生活无法自理且无其他亲属照顾,必须学生本人就近照顾至少1年以上的。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1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最低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六)其他不得转学的情形。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申请审批手续:
学校受理学生转学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20日、12月1?20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转学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在本教学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由学校分管领导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转出意见,盖章后由学生送转入学校。
(二)转入学校按相同程序进行讨论决定,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校长签署接收函,报送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学。
(三)转学申请资料包括转学申请书、转学申请表、由转出学校招生部门提供并盖招生部门公章的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转学材料一式四份(需要转户口的一式五份),除学校留存外,并按相关规定,报相关省级教育厅备案。
(四)对拟转学学生公示内容包含: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主要理由等。公示期为5天。
(五)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厅,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教育厅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六)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责任人员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应按新生录取专业就学,一般不考虑转换专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或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复学,原专业停招的;
(三)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需对部分学生进行专业调整;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或未经过全国统一高考招收录取的;
(二)所转入专业录取科类与原专业录取科类不一致的(录取科类有: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或所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有特殊要求但本人未有此选考科目者;
(三)转学进入我校就读未满一个学期的;
(四)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转入一年级相关专业除外);
(五)在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六)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期的;
(七)应予以退学的;
(八)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手续:
学校统一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20日、12月1?20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学生申请转专业办理程序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向原专业所在教学单位递交申请。
(二)转出教学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给转入的教学单位。
(三)转入教学单位决定是否对所有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及考核方式。转入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容纳度,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是否同意转入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在本教学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审核,统一呈校长办公会研究。
(四)经学校审批,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并提交学信网变更专业信息。
第十九条 经批准同意转专业学生,学号不变。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对照转入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及学分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的课程,成绩予以承认。
转专业学生未达到转入专业当年级应修课程要求的,须跟低年级同专业进行补修。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专业一次。一旦办理完转专业手续,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如果因为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而最终不能毕业,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