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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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的程序:
1. 各学院(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本学院(系)的办学条件和能力,按不超过各专业一年级学生数的10%的比例填写“大学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名额。
2. 计划接收名额公布后,接收学院(系)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同时,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对转入学生的审核原则,包括审核内容、考核方式、程序等,在咨询期间向学生公布。


3.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第三学期第一周)向基础教育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表 2)”。基础教育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学生类别等进行资格审核(有专业特殊规定的须经专业学院审核),并告知学生应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教学院长批准后,将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填写“大学本科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按学生申报专业整理并附上相关材料等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理后交接收学院(系),并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实际申请人数,逾期不再受理。
4. 接收学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兴趣特长等素质,择优选拔接收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经审核后填写“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附表4)”,报教务处。学院(系)接收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数。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学院(系),应事先为学生安排好时间、地点。对有专业特长或实践环节成绩优异的学生,各学院(系)应优先考虑。
5. 教务处对接收学院(系)上报的“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附表 4)”进行审核汇总(附表 5),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名单公布一周内,学生可取消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6. 教务处将公示后的转专业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基础教育学院下发学籍变动正式审批名单。基础教育学院接到学籍变动审批名单后,通知学生及时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第三学期第四周)。
7.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下发的学籍变动审批单到有关学院(系)和基础教育学院注册报到。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接收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经接收学院(系)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经接收学院(系)确认后,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记载。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由接收学院(系)指定的补修课程。接收学院(系)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培养计划变更与新学期课程修读等指导,并帮助学生按新的修读计划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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