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转专业的原则与要求:
(一)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时申请转专业(具体受理时间和程序见第四条规定):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或经学校认可,学习上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情况,经二甲及以上医疗单位等机构出具有效证明材料,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体育、音乐、美术等专业原则上不能跨学院转专业。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一次专业。
(四)转专业学生是否需要降级转入,由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以下“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转出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分别简称为“转入学院”和“转出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要求和转入学生情况等自行决定。
(五)各专业转入和转出学生的计划数均不能超过各专业当年级在校生人数的20%。
(六)转专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2.大学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3.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4.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第三条转专业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监察处、后勤保障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或主管行政工作院领导组成。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转专业办”),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或主管行政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相关系主任、班主任、辅导员等组成。第四条转专业的程序与受理时间:(一)因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或经学校认可,学习上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其申请转专业的程序与时间如下:1.学生申请(限申请转一个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韶关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交转专业办,逾期不予受理。转专业办汇总学生名单后分发到相关的二级学院。2.审批并公布转出、转入专业计划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师资力量、设备条件、管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制订学生专业转出、转入计划,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送转专业办审核。转专业办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提交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公布各专业的转出、转入计划。3.转出学院组织审核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确定转出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送转专业办,由转专业办审核汇总后分发到转入学院。4.转入学院组织考核经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查同意后,申请转专业学生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学生申请转入数未达到转入计划数的,转入学院可不组织考核)。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送转专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