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生期间获取正式学籍之前的新生调换专业。
第二条入学一周内符合条件的新生可申请调换专业。包括跨学院调换专业和学院内调换专业。
第三条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调换专业:
1.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调换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新生入学时,因学校录取工作原因造成现专业与本人志愿严重不符者。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调换专业:
1.理工类与文史类不能相互调换专业。
2.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调换到其他专业。
3.非师范类专业不能调换到师范类专业。
4.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者。
5.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调换专业记录者。
第五条调换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新生调整专业,应在入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1)拟转专业的学生先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换专业,并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返还学生本人。
(3)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两个工作日将所在学院签署同意转出的转专业审批表提交拟转入学院审批。
(4)拟转入学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5)各学院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将同意转入学生的转专业审批表报送招就处审批。
3.学生在学院内转专业,由学院根据转专业条件,按上述程序的基本要求,并经研究决定后,报招就处备案调整,未做备案调整者,一律视为无效。并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概由学院负责。
4.招就处在新学年开学第二周内公布调换专业学生名单并制发文件。
第六条控制比例
1.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
(1)少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2%以内。
(2)大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5%以内。
2.转入学院须对学生情况认真审查,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基础上,可以根据调换专业学生情况决定是否考试。考试科目、方式与时间、考试安排报招就处备案。
3.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一律按转入后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招就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