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发现和培养学有特长学生,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招生类型、科类、层次、入学考试科目均相同的专业。
第二条学生在就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有必修课课程考核不合格、重修等记录;
(二)有纪律处分,或违反纪律正在接受处理。
第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确定专业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学生申请过一次转专业后不能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专业转出计划不超过本专业该年级在校生数8%。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在本专业该年级前8%以内的学生,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专业转入计划不超过本专业该年级在校生数2%。
第七条专业转出计划、转入计划和本学年转专业实施方案由教务处确定,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公布。
第八条各系(院)根据专业转出计划和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确定学生报名资格。
第九条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根据专业转入计划,由教务处组织报名。
第十条转专业考试科目为公共课和转入专业基础知识。
第十一条考试内容以基础性、思考性、创造性内容为主,以考查学生对转入专业的学习兴趣、了解、思索,测试学生对转入专业学业发展的潜质和可塑性。但不拘泥于具体技能和知识。
第十二条教务处根据转专业考试成绩,按专业转入计划进行转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转入计划原则上不进行调剂,但系(院)内各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且计划未录满时可进行调剂。
第十四条转专业名单由教务处确定,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公布。
第十五条转专业名单公布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转入专业报到,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六条转专业后,转出专业所学课程,转入专业未开设或已经开设但学时高于原专业者,原课程获得学分记为选修课学分,须补修必修课学分;转入专业已开设且学时低于转出专业者,记原成绩。
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过的必修课程,转专业学生尚未修读者,须补修。
第十七条转专业工作须主动接受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监督,相关信息须依规公开,转专业成绩、录取名单须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工作组单独设置纪律监督人员1人,由纪委派出。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