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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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凡已经电子注册的我院在籍学生,正常学习期间申请转专业事宜,由系进行资格审核,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原专业已修课程考试,提出转专业申请及批准时间应为第一学年的第一和第二学期。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2.凡进入第二学年(含)以上学习阶段的;

3.已有两次转专业(包含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经历的;

4.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下列两类学生的转专业不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由所在系提出建议,学生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转到其他合适的专业:

1.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保健中心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生所在系确认,因某种特殊困难需转专业学习者;

3.有其他特殊原因者。

第三十条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对拟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趣;

3、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第三十一条 转专业申请时间分别为第一、二学期期末前的第四周,每位学生原则上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于转专业学期期末前的第四周,可就转专业相关事宜,通过所在系向教务处咨询。

第三十三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该学期必须跟原班级学习,且应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并通过考试,若本学期考试有不及格现象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汇总各系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预审,组织跨类别转专业的学生参加相应专业课的考核(1-2门专业课)后,于该学期的最后一周,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三十五条学生转专业后,在转入新专业前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其学时不少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三分之二的,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其余课程只能作为选修课的成绩予以记载。

第三十六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凭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其中专业课考核合格的学生编入转入专业的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转入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一年级下学期转专业学生,其学分经认定不少于转入专业同期培养方案要求三分之二的,可转入同一年级新专业学习,否则转入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

第三十七条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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