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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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且转入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一)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毕业班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

(三)跨学科类别(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

(四)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五)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六)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专升本、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预科班、民族班等);

(七)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

(八)二次转学;

(九)无其他正当理由。

除上述情况外,学生可按程序提出申请。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教务部门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1学期;

(二)招生入学考试科目不同;

(三)未加试外语的专业转入须加试外语专业;

(四)不同科类(如文、理、艺术、医学等)与不同类别(如普通班、成教班、高职班等);

(五)招生录取分数线低的转入招生录取分数线高;

(六)需补修课程超过3门(含3门);

(七)应做退学处理;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

第二十四条转专业一般限于1年级(或2年级转1年级)学生。1年级学生一般应在第2学期的第1周提出申请;2年级学生要求转入1年级不同专业学习,在第1学期的第2周之前提出申请。转专业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专业所在院(部)提出申请;转出、转入院(部)根据学生学业及综合表现情况等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每学年转专业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转入院(部)可根据本院(部)转专业实施细则,视班级容量等因素确定。申请人数较多时,应以学业优异的学生优先为序审批。

第二十五条教务处负责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集中办理转学、转专业的备案和审批手续,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转专业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方可毕业。对在原专业学习时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可以申请予以确认,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的课程直接予以确认,不同课程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程予以确认,但未修过的课程应进行补修(视同改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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