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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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试行)

一、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建设,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泉州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泉州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本《细则》中的转专业,是指符合相应条件和程序的在籍生,在同等学历层次间转换不同专业修读的学习行为。

转专业应本着学生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由学校公布计划,安排时间,组织考核;采取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管理办法。转专业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为稳定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保持学校各专业在校生的合理比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专业每学年转出和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

二、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后,经复检被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发现生理缺陷,由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的其他专业学习的;

2、在读一年级的本专科学生,在学期间无受过任何处分,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按原专业培养方案已修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1.0,参加学校转专业考核,成绩及相关条件符合要求的;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作出专业调整的;

4、休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的;

5、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属第4、5款情况者,原则上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招生时入学考试类型不同的;

2、属保送生、委培生、定向生的;

3、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4、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5、学制为两年的专科学生;

6、高职专升本学生;

7、无正当理由,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四、转专业的办理程序、时间安排和要求:

学生转专业工作在每年春季学期受理并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1、每年三月份,学校制定拟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受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及人数,制订审核程序和转入学生的考核办法(包括接受条件、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等),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转专业计划名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通过“教育在线”向全校发布。

2、四月份,各二级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咨询。

申请转专业学生填报《转专业审批表》;所在学院审批转专业申请,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向二级学院反馈。

3、五月份,接收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意见报送教务处。

4、六月份,教务处审定、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学年考试后最后确定名单)并报主管校长批准、签发正式文件;各二级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学期结束前办好转出手续,并做好转专业善后工作。

五、其他事宜: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交清应缴学杂费方予办理转专业手续。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期未考试后,各二级学院应及时登录转出学生的考试成绩,学期结束前,应做好转专业学生学籍卡的移交工作;接收学院应按学校的规定编定转入学生的学号,建立学习档案。建档时,学生转专业前在校修业时间应连续记入转入专业的标准学制。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时按规定时间到转入学院报到,按转入专业及年级的缴费标准缴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

5、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学习,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转入学生的修读计划应存档,作为毕业资格

审查的依据。

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 的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接收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其不符合要求的则作为教学计划之外的选修课成绩记录;若已修的原专业必修课程的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则其成绩无效,应重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应补修,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专业。《细则》自公布即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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