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年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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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4号)、《关于做好退役士兵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3号)、《关于做好专升本单独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含退役士兵、单独考试,下同)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管理

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分两阶段进行,先组织退役士兵、单独考试专升本的录取,再组织普通类专升本的录取。退役士兵、单独考试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剩余计划转入普通类相应类别相应院校专业录取。

二、志愿设置

退役士兵、单独考试、普通类专升本志愿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须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

专升本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依据,考生须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专升本招考”栏目,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录取办法

1.先进行常规志愿录取,录取时,依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文考总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高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再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2.常规志愿录取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

3.普通类专升本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高校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由高校提出降分申请(公办院校最多允许总分降10分、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最多允许总分降20分;英语单科不降分),经批准后,可按招生计划缺额的1:1,投放分数线下10分(或20分)以内、且有填报该所高校征求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成绩排序

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时,考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其中,普通类专升本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1(包括大学英语、专业基础英语)、公共基础课2(包括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无机与分析化学、植物学、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退役士兵、单独考试专升本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

六、其他事项

专升本录取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妥善保管好账户和密码,按时下载和上传数据,确保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招生人数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招生院校收取网上招生录取费,请各招生院校及时缴纳。户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117130152200033583;联系电话:0591-862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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