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转专业要求申请难不难(什么时候转专业)
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解志愿小编帮大家整理了福建江夏学院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福建江夏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40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 号),以及《福建江夏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修订)》(闽江夏教〔2017〕 号)《福建江夏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闽江夏教〔2017〕 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转学
(一)基本原则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基本条件
1.患病的学生转学: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家庭特殊困难转学: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成绩;
3.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4.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5.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6.学校对经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同意转入的学生转学情况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 3 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7.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 1 学期或者毕业前 1 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申请程序
1.要求转学到其他院校,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二级院部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校长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的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及专业名称等)5 个工作日。拟转入院校同意接收后,报福建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需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报送拟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
2.要求转学到我校,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转出院校同意后,送我校教务处审核,经专业所在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校长签署编有正式文号的接收函,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的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及专业名称等)5 个工作日。最后报福建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需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报送拟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
二、转专业
(一)基本原则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确定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申请转专业学生一般限于 1 年级(或 2 年级转 1 年级)学生,各学期(科)平均成绩(不含公共选修课)70 分以上,且必须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在某学科方面确有兴趣和专长(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4)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 1 学期;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 2 次专业选择除外)等;
(3)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预科班、民族班);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
(6)需补修课程超过 3 门(含 3 门);
(7)在校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
(8)应予退学。
(三)申请程序
1.每学年第 1 学期倒数第 5 周,各二级院部拟定学生转专业方案(转出转入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报送教务处;
2.每学年第 1 学期倒数第 4 周,教务处汇总,报校领导审批后在教务网公布各专业的接收方案;
3.每学年第 1 学期倒数第 3 周,由本人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转出二级院部;
4.每学年第 1 学期倒数第 2 周,各二级院部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由二级院部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为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对于本科教育的工学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 10%。其他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 15%以内;
5.每学年第 2 学期第 1 周,教务处将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送交各接收二级院部;
6.每学年第 2 学期第 2 周,接收二级院部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并将结果送教务处。对于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 5%。其它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 10%以内;
7.教务处汇总、核实各接收二级院部报送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3 日无异议后,由教务处下达转专业通知;
8.接收二级院部根据正式文件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 1 周内办理转入申请专业学习手续。
(四)对转入新专业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 1 次。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
2.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经过 1 学期学习后,若未能取得当学期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一半以上,应延长修业年限,并编入低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
3.转入专业学费标准如高于原专业,须补足转入当年学费差额,之后按转入专业标准交费;
4.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已领取的教材自行处理;新专业教材由教务处协助补订,但若教务处无法订购到,则由学生自行解决;
5. 对在原专业学习时已取得的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的课程直接予以确认,但未修过的课程应进行补修(视同改修)。因转专业补修相应课程,致相应学分增加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缴费。
三、附则
(一)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不受转专业指标限制;
(二)海峡财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特殊办学形式的二级院部学生不得转入本校其他二级院部。
(三)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福建江夏学院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 1 学期;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 2 次专业选择除外)等;
(3)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预科班、民族班);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
(6)需补修课程超过 3 门(含 3 门);
(7)在校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
(8)应予退学。
三、福建江夏学院转专业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