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转专业、转学、借读
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经转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因疾病或体质状况,经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十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已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
(二)转入转出专业所在年份高考录取分数大体相当;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三校生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能转入普通类(统一考试录取)专业;
(四)高考招生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不能转入上一批次专业,低学历层次专业不能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
(五)未参加统一高考的单独招收学生不能转专业;
(六)基本修读年限内的最后一学期及其到最长修读年限内的不能转专业;
(七)本科进入三年级后,专科进入两年级后不能转专业;
(八)无学籍或正在进行学籍处理的;
(九)休学期间的;
(十)文科类专业不能转到理科类专业;
(十一)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十二)非师范类专业不能转入师范类专业;
(十三)应予办理退学的不能转专业;
(十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分别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经教务科研处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2.教务科研处拟出学生转专业行文稿交学校党政办公室正式行文,通知相关学院和学生本人。教务科研处同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做相应的异动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3.学生在接到学校批复同意后,方可到转入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转专业办理时间: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和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1-2周内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转专业相关事宜的规定
(一)学生在整个学习期间内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学生因特殊原因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转专业的,必须转入所转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三)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所学的公共课成绩仍然有效;原专业所学的专业课成绩按选修课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在转入新专业后还必须按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完所有规定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达到该专业毕业生条件方可取得毕业生资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籍证明文件与转入专业一致。
第二十四条转学
(一)由我校按招生程序正式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在本校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患特殊疾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
2.根据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转学的;
3.提出转学申请的学生,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在校在读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学籍。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的学生;
3.转学跨录取批次的;
4.未参加统一高考的单独招收学生;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应于退学的;
7.未缴清学费的;
8.转学必备材料不齐全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同意,报教务科研处审查。
2.教务科研处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校务会议审定。
3.学校同意后由教务科研处按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办理。
4.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的,按原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办理,需我校办理的事宜由教务科研处负责。
第二十五条借读
(一)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到其他学校借读或其他学校学生需要到我校借读的,可以申请办理借读手续。
1.提出借读申请的学生,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在校在读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学籍;
2.借读学校是同一批次或上批次的;
3.借读的学校必须设有与学生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的课程基本与原专业、同年级的课程一致。
4.借读学生须取得原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按双方学校规定完清缴费手续;
5.借读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或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环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学籍所在学校的教育部规定的毕业证书。
(二)借读课程成绩管理
1.申请借读的学生在每学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将加盖借读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学期成绩单交回原所在学校备案。
2.我校认可在外借读的学习成绩,据此记载并转换成相应学分。
3.借读期限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最少为一学期。
(三)借读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间
1.本人提出申请,持借读申请和拟借读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科研处审核。
2.教务科研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3.批准借读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和开学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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