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专升本院校招生计划及本专科专业对照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
分校分专业选拔指标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
一览表的通知
渝教学函〔2017〕4号
各高校:
根据我委《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17〕1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计划的通知》(渝教学发〔2017〕2号)精神,经选拔高校申报,我委确认,现将2017年我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分校分专业选拔指标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印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高校应将学校和我委审核确认的分校分专业选拔指标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以学校和我委学生处加盖公章为准)通过学校校园网主页和主要公示栏向学生公布。
二、各选拔高校应严格按照我委公布的专业及其类别、性质、年级、选拔指标和收费标准,制作招生简章,并按学校已公布的方案组织相应考核(考查)。
三、各推荐学校应在我委公布全市选拔考试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一周内完成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并及时与学生一、二志愿的选拔学校沟通,按选拔学校的要求,分别报送相关材料。各推荐学校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务必注意选拔学校及专业的限制条件、是否加试等。参加选拔的学生只能在选拔学校及专业的规定范围内填报志愿。选拔学校应及时公布招生简章,面向校外选拔的学校要通过一定方式让考生周知招生简章,并协助推荐学校指导学生填报志愿。
四、推荐学校应向选拔学校提供被选拔学生的下列信息:
(一)全市统考的总成绩和单科成绩;
(二)统考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是否达到相应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必须以学生参加统考时的科类为准);
(三)在校期间主要课程的成绩及表现;
(四)选拔学校要求的其它信息。
选拔学校应收集和审查上述信息。
五、只有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选拔学校初步审查合格的学生,才能参加学校的加试或综合素质考核(考查)。参与选拔的所有学生,必须按选拔学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考核(考查)。选拔学校应在全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两周内完成加试、考核(考查)和分散预录工作。第二志愿选拔的学校及专业,可参考第一志愿选拔学校及专业的考核(考查)结果,也可单独组织考核(考查),具体要求由选拔学校明确。所有调节选拔的学校及专业原则上均直接参考第一或第二志愿选拔学校及专业的考核(考查)结果,不再单独组织相应的考核(考查)。我委将在选拔学校分散预录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集中预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
六、选拔学校在分散和集中预录结束,并确定预录学生名单后,必须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和主要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2017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分校分专业选拔指标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