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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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少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一般非艺术类理工科专业每人每学年5500元,文科专业每人每学年5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导演、动画、艺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音乐学、媒体创意、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英语及非通用语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高职:表演、播音与主持、电视摄像、动画制作专业每人每学年1900元;电视节目制作、多媒体应用专业每人每学年12000元。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所在地:北京性质类别:艺术类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

联系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

E―mail:bbizsb3@cuc.edu.cn

网址:http://www.cuc.edu.cn

"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

  中国传媒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学校致力于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出版、报刊及新媒体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是一所文、工、艺、管、理、经、法、教多学科协调发展,以信息传播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位于中国北京东郊古运河畔,校园占地708亩,校舍...

学校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除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加试外,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加试且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绩满分80%(含)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三条除提前批次招生的非通用语专业外,学校其他普通类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提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二款普通本科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须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三款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其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款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五款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实际高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款上海生源考生报考工科专业的选测科目必须为物理。

  第七款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第八款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江苏省本科重点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三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将选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将4门必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九款少数民族预科生(含新疆两年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款对于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款戏剧影视文学属艺术类专业,其中部分专业计划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等)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即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与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公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院校同批次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提前批次进行投档,录取时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及英语(国际新闻方向)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所有被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英语(国际新闻方向)专业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满分750分),英语(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30分(满分750分),且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在当地省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

  第十八条拔尖创新人才录取原则

  获得拔尖创新人才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中按高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5%(满分750分),即予录取;按专业排名录取的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0%(满分750分),即予录取。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即予录取。

  第六章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由监察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学校奖励资助(一)奖学金
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和金额如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3%;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5%;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7%;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5%。
(二)困难学生资助金
1.在校生资助控制在全校学生人数的3%,每人每学年资助2000元。
2.当年录取的新生资助项目,每年获选不超过5人,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三)勤工助学金
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
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5.有为学院服务、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
(四)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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