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解志愿根据往年的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有哪些好的专业
国家级骨干建设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全科)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学前教育
省级特色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艺术教育
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对外汉语、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英语教育
重点专业:学前教育
三、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怎么转专业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年级学生,在第一学期期末,可申请转专业:
(一)个人在某方面有突出才能(获得相关专业地市级政府或教育科技部门奖励证书、省级报刊发表的作品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学科总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居前5%;
(五)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征得学生同意也可转专业;
(六)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体艺类专业与非体艺类专业不能互转;
(二)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三)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四)公共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五)以分类招生形式录取者;
(六)第一年招生专业不准转专业;
(七)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专业不准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十七条 考虑到学校教学资源和专业发展的实际,各系部转出和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入学人数的5%以内。
第二十八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的手续具体如下:
(一)转专业学生填写《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在系部范围内转专业者,由本人申请,系部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三)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者,由本人申请,所在系部和拟转入系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四)转专业资格审查流程。
1.系部负责对申请转入本系部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各系部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根据学生的志愿确定转入各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3.接到学校转专业通知后,各系部应将转出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转交到相关系部,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毕业。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关课程,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对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的,应当补修。
第三十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入学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分类招生、五年一贯制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处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九)已取消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十)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二条 转学程序
(一)由其它院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者,在接到拟转出院校的来函后,如教室、宿舍等条件许可,在征得拟转入系部和分管校长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复函拟转出院校,要求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持原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有关材料来我校接受审核;经拟转入系部和教务处审核同意,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我校学生申请转入其它院校者,经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审核同意,报分管校长批准。在拟转入院校来函表示同意接收后,由教务处负责将转学的有关手续提交学生及家长。跨省转学者,需省教育厅与拟转入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按转学条件确认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转学应具备本人的以下所有材料:
1.转学申请;
2.当年的“高等学校招生新生简明录取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在转出学校学习期间的各门课程成绩单;
4.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近期体检证明;
6.本人其它档案。
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一般应在转入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未经批准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不得脱离原专业、原系部的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