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二本大学排名,湖南二本大学排名及录取分数线排名
2017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小编先整理出仅供参考!
湖南省共有24所二本批次招生的大学参与了2016湖南二本大学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湖南商学院,排名第二的是湖南工业大学,排名第三的是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下面解志愿带你了解2016湖南二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
湖南二本大学排名 | 学校名称 | 所在地 | 录取批次 | 录取线差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1 | 湖南商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67 | 455(第二批) | 522 |
2 | 湖南工业大学 | 湖南 | 本科二批 | 60 | 455(第二批) | 515 |
3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58 | 455(第二批) | 513 |
4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55 | 455(第二批) | 510 |
5 | 吉首大学 | 湖南 | 本科二批 | 52 | 455(第二批) | 507 |
6 | 长沙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45 | 455(第二批) | 500 |
7 | 湖南理工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44 | 455(第二批) | 499 |
8 | 湘南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37 | 455(第二批) | 492 |
9 | 湖南工程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37 | 455(第二批) | 492 |
10 | 湖南城市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30 | 455(第二批) | 485 |
11 | 衡阳师范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27 | 455(第二批) | 482 |
12 | 湖南文理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27 | 455(第二批) | 482 |
13 | 湖南医药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26 | 455(第二批) | 481 |
14 | 长沙师范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25 | 455(第二批) | 480 |
15 | 湖南工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24 | 455(第二批) | 479 |
16 | 湖南警察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21 | 455(第二批) | 476 |
17 | 湖南科技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18 | 455(第二批) | 473 |
18 | 邵阳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13 | 455(第二批) | 468 |
19 | 湖南女子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12 | 455(第二批) | 467 |
20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11 | 455(第二批) | 466 |
21 | 怀化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10 | 455(第二批) | 465 |
22 | 长沙医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7 | 455(第二批) | 462 |
23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3 | 455(第二批) | 458 |
24 | 湖南信息学院 | 湖南 | 本科二批 | 2 | 455(第二批) | 457 |
【湖南商学院】
湖南商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学校始建于1949年,1994年2月原湖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省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湖南商学院,是湖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重点扶持的高等院校之一。2013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截至3月,学校占地面积1340余亩,建筑面积47万余平方米;有总值1亿余元的教学仪器设备,200余万册的图书馆藏书;设有15个教学院(部)以及1个独立学院,有42个本科专业。学校有教职工1166余人,在校本科学生近2万人。
【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HunanUniversityofTechnology),简称“湖工大”,坐落于中国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株洲市,学校是中国包装总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省属重点大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湖南省首批培育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高校。湖南工业大学是中国包装人才的摇篮和中国包装科研基地,拥有包装教育领域唯一博士授予权,素有“包装之花”的美誉。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八条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学校及时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结合待分配专业特点与要求,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