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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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实践中各地乡镇人大*、副*还担负以下职责:
1、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筹备工作。
2、召集并主持*团会议,组织*团成员做好*团应做的各项工作。
3、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4、组织实施本级人大和*团决议、决定的有关事宜。
5、列席本级党委会议和参加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重要会议。
6、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负责督办。
7、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人大*团交办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