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员工。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为集团本部员工入职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
三、员工入职包括招聘入职和调动入职。
1、招聘入职:指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入职于集团本部的员工;
2、调动入职:指因工作需要,由集团辖属各控股公司调入集团本部任职的员工。
四、员工入职程序
1、人力资源部制作《入职通知书》(见附件一),于员工入职报到前一个工作日发至总裁办及员工所在部门,以便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安排。
2、员工入职当日,人力资源部根据《入职通知书》所列事项,向员工收取相关材料,之后引领其至总裁办及员工所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事项。
3、招聘入职的部门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入职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入职培训;调动入职的部门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调动后岗位职责不变的员工除外),入职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员工所在部门对其进行上岗培训。
以上培训实施办法参照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4、员工入职后三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属调动入职的员工,如其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人力资源部将《人事登记表》(见附件二)以电子文件形式发给招聘入职的新员工,员工填写完整并将表格打印签名后,连同电子文件提交人力资源部。
5、员工入职后一周之内,人力资源部将员工资料录入集团本部员工信息库,并为入职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及人事档案,具体建档办法参照集团公司《员工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对调动入职的员工,则由人力资源部与调出单位接洽人事档案移交事宜)。
6、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为调动入职的员工和招聘入职并已通过试用期考核准予转正的员工(以上均不含副总裁及以上员工)申请制作工作服。
五、其他事项
1、招聘入职的员工如未能在规定时间报到,人力资源部须了解原因,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推迟其报到日期(最多可推迟15天)。对超过15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人力资源部须电话通知其本人。特殊情况需延期15天以上报到的,须报集团总裁批准。
2、集团本部对外推荐人员推荐中止或期满返回集团本部,其入职办法参照上述入职程序中有关调动的规定办理。
六、本规定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修改权归集团运营发展部,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